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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中国铁建沙特麦加轻轨项目41亿巨亏原因
内容摘要:未针对项目要求进行询价,采用国内价格估价,没有对业主的概念设计进行深入分析,低估项目工程量,同时由于对于中东市场不够熟悉,低估了项目实施的难度,是造成项目亏损的主要原因。
现在各种报道中提到的各种原因并不符合事实或者并不能构成索赔的原因,比如政治工程的提法并不符合事实,指定分包造成的损失无法构成索赔原因。
中国铁建在不同场合做出的一些解释,很难解释造成如此大亏损。而这些解释也更加暴露了他们管理层对于国际工程和中东地区情况的陌生。
长期来看,受大环境影响,除了高科技含量的设备和技术输出,一般的建设工程承包的前景并不看好,由于成本优势不在,很多公司可能会面临逐步退出海外市场的局面。
正文:
自从2010年10月25突然发布沙特麦加轻轨项目以来,网上议论纷纷。关于沙特项目的亏损,中国铁建在公告中给出的解释是:
“该项目采用EPC+O&M 总承包模式,项目签约时只有概念设计,主要由于业主提出新的功能需求及工程量的增加,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合同预计总成本逐步增加。”
“2010 年下半年,项目全面进入大规模施工阶段,各分部分项工程全面展开,实际工程数量比签约时预计工程数量大幅度增加,再加上业主对该项目的2010 年运能需求较合同规定大幅提升、业主负责的地下管网和征地拆迁严重滞后、业主为增加新的功能大量指令性变更使部分已完工工程重新调整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工作量和成本投入大幅增加,计划工期出现阶段性延误。”
公告发布之后,笔者就在网上发过一篇文章,结合笔者长期研究海外工程的经验,对中国铁建沙特麦加轻轨项目的亏损原因做过分析。随着现在更多的信息被揭示,对于该项目的亏损,我们可以做出相对更加接近事实的推测:
- 报价时没有慎重分析合同及规范,并依据合同和规范进行有针对性的询价,而是参照过去国内的经验进行估价。这是海外工程大量项目出现亏损的一个常见原因。中东地区的工程项目,一般都是欧美一些国家的咨询公司编制合同及规范,合同中一般都会包含非常详细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对于设备、材料的参数,施工工艺等有非常细致的要求,在合同和规范中指定厂家、品牌也是非常常见的情况,很多合同还会有指定分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认真分析规范,而是想当然的认为中标后能够使用国内的材料和设备,必然会带来巨大损失。
- 这是一个EPC合同,业主提供的设计还处于概念设计阶段。相比于施工合同,施工方在投标前就需要做更多的工作,需要结合设计院的力量,对概念设计作出评估,较为准确的估计总体工程量。当然,这样的工作会耗费比较长的时间和人力财力,因此很多公司在投标时间紧的情况下,这一步就会做的比较粗略,但是这也会给投标带来极大的风险。
- 由于对中东地区的情况和海外工程的模式不熟悉,低估了实施项目的难度,从而没有充分考虑工程实施的成本。从最近网上透露出的一些信息,我们能非常清楚的看出中铁建管理层对于中东地区的情况非常不熟悉,比如他们提到说当地人说话非常不守信用、当地分包效率低下、当地的分包实行比较严格的8小时工作制,不能像国内的分包那样一天24小时三班倒。类似这些情况,都是中东地区的普遍情况,在投标时是必须要考虑的,只要是在中东地区做过项目的人都是很清楚这种情况的。而沙特在中东地区是情况更特殊的,其宗教限制更加严格,当地人的办事效率也更低,比周围的阿联酋、巴林、卡塔尔等情况要更为严重。而这些涉及当地分包、供应商、工人等情况,在合同实施上都是承包商自身的风险。
笔者之所以做出这样的推测,是因为中国企业在国外工程上巨额亏损其实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情(实际上已经有网友爆出中铁建的海外项目很少有真正赢利的,而其它很多公司的情况非常类似,特别是央企),只是行业外的人还不太清楚,而笔者见过的各种项目上的亏损,原因和这个项目也都极为类似。
随着事件的发展,人们对于事件的调查也不断深入,很多内部人士透露出很多信息,而中国铁建方面也做出过一些解释。这些解释和内部人透露出来的零散信息,更显示了中国铁建管理层对于国际工程和中东地区的情况相当陌生,也进一步证实了笔者上述的猜测,同时也让我们看到,在出现了这样的严重事件之后,中国铁建管理层不仅毫无自责之心,却在找一些根本站不住脚的理由来推脱责任。
在中国铁建公告发布之后,被广泛报道的一个亏损原因就是这是一个政治工程,甚至说,中国铁建本来可能按照合同终止合同,但是由于此项目的特殊意义,所以只能在亏损的情况下继续执行合同。其实这种说法完全是在推脱责任,在此项目的承接过程中,政府确实起到了穿针引线的作用,这个项目本身是一个彻彻底底的商业项目,有多家公司都为此项目进行投标,中国政府并没有要求铁建一定承接此项目,而是中国铁建通过政府运作去争取此项目。而中标价格也是中国铁建经过预算,认为能够实施的。而承接项目之后的亏损,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中国铁建估算成本失误,绝非中国铁建所说的可以根据合同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终止合同,业主是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索赔的,其数额也绝对不是小数目,别的不说,业主扣了我们的履约保函,数额就是1.7亿美元,再加上业主索赔由于我们终止合同造成的各种损失以及我们实施合同过程中已经造成的损失,合计数额可能不比执行项目造成的损失小。
在之后的一篇新闻稿中,一位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能够使我们清楚看到中国铁建承接此项目的过程。根据这位内部人士提供的信息,沙特政府一直想在麦加萨法和穆戈达莎这两个地方之间修建一条轻轨,但因为各方竞标公司报价太高,所以沙特政府一直不愿意修这条轻轨。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对于麦加轻轨项目的争夺,夺标呼声最高的是沙特实力最强的铁路建设集团。当年为了获得麦加轻轨项目,该集团的报价高达27亿美元,而中国铁建当时的报价则排名该集团之后,标出了22亿美元的报价(据笔者的了解,沙特本地并没有专门的铁路建设集团,这里所指应该是沙特最大的建设集团本拉登公司)。经过议标之后,中国铁建最终以17.7亿美元中标。
这一价格比当地公司的价格低了将近10亿美元。而在中铁建的公告中,中国铁建的亏损是41.53亿人民币。考虑利润等因素,这一亏损额与投标价格与当地公司的差距是非常接近的,这也很好的说明了中国铁建投标时候的失误。而且,这让笔者非常担心中国铁建的亏损是否还会加大,因为笔者这一年来一直在针对沙特项目投标,根据笔者的经验,沙特公司的成本通常都比国内的公司低,所以一直到目前,除了一些专业化的公司,比如石油、电信等,大部分基建、房建类公司一直未能进入沙特市场。
另外,该知情人士还透露,中国铁建是根据国内广州轻轨的投标成本,来测算沙特轻轨项目的。很多人恐怕是不能理解作为中国乃至全球最大的工程建设公司(根据最新的ENR排名,按照营业额,中国铁建排名第一),在投标时怎么可能犯这样的错误。实际上,这是大量中国公司在国外投标时非常常见的作法:不了解当地市场,不针对项目在当地询价,不看合同和技术规范,按照国内经验的价格投标。笔者见过的类似例子已经数不胜数,当然,这样做的结果也基本上把项目的命运交给了上帝手中的骰子了。
而中国铁建董事会秘书余兴喜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的采访时,对于亏损的原因又做出过解释:
“沙特轻轨项目亏损的原因在于工程采用议标方式,而非投标方式,即指定由我们公司进行承建。此外,总承包合同和具体条款也比较特殊,即‘EPC+O&M’的总承包模式。汇率原因产生的亏损,只是很小的原因。”
这里提到的这个理由无疑是毫无说服理由的,也更清楚的说明了中国铁建相关人员对于中东地区工程投标和操作模式的陌生。笔者从2003年以来,一直从事国际工程,接触的工程也都是中东地区的工程,包括阿联酋、卡塔尔、沙特等各个地区,这些国家的工程项目,包括政府工程在内,全部是先由承包商投标,业主再在投标价格较低的承包商中间进行多次谈判,议标而成。但这绝对不能作为亏损的借口,中国铁建管理层这样说的逻辑可能是:如果这只是一个投标的项目,那中国铁建的价格就是投标时候的价格,而不会再多次降价,亏损就不会有这么多了。
对于中国铁建公告和管理层提到的‘EPC+O&M’的总承包模式造成亏损的解释,在一篇《中国铁建麦加轻轨项目巨亏内幕》的新闻稿中,中铁的一位管理层人士透露了一些有用的信息。根据该中铁管理层的介绍,他认为EPC应该意味着中铁应该拥有项目的设计权、采购权和施工权,但是在该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尤其是工程分包过程中,很多设计是由国外工程负责的,因此也就造成很多设备都是由设计公司指定的。这位管理层人士说:“沙特这个国家制度管理跟中国不一样,据我了解很多很多东西是指定的,指定由哪些公司提供设备”。
而另外一位大型央企海外项目负责人也表示说:“据我了解,这个项目虽然是由中铁建总承包,但是很多控制系统是由西方公司提供的,价格就会比国内的设备高很多,中铁建对对方的价格没有把握准。”
而另外一篇新闻中还提到:
“项目实施中,连房间墙壁的颜色等都需要业主代表亲自选择才能决定,导致大量本应通过正常流程决定的事情,需要经过若干次反复才能最后批复,审批进展滞后。”
针对这位中铁建管理层的透露的信息和表示的观点,笔者有必要说一说中东地区的普遍做法以及EPC项目。
笔者在中东地区从事项目管理工作接近八年,这里的工程项目普遍都会在合同中指定材料品牌、厂家,同时指定分包也是非常常见的情况。如果中铁建在投标前没有意识到这些情况,那说明中铁建之前对于中东地区的情况毫不了解,而且也没有仔细阅读项目的合同文件,因为对于材料和分包的指定,都是会明明白白写到合同文件的。
而说到EPC项目,大部分人第一感觉就是承包商自己完全决定设计,材料和施工,业主什么都不管。其实这是非常大的误解,笔者经历过的一些所谓的EPC或者设计建造项目,基本情况都是:
- 业主提供概念设计,承包商在此基础上完成细化设计,每一步设计都需要报业主批准。由于设计批复是在投标后的,所以业主和承包商之间通常都会有非常大的争执。
- 业主招标文件中会提供非常详细的规范文件,这些文件中会对项目做出非常多的要求,尤其是对于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一般都会规定的非常详细。而且一般都会在规范中指定大量材料设备的品牌或者厂家。
- 无论是设计、材料还是施工过程,每一步都要报送业主验收,就如上面说的,连涂料的颜色都需要业主代表确认。其实笔者遇到过的大部分的项目情况都是如此的。而且,中东地区的项目,无论是业主还是咨询师,普遍对于中国实施项目的质量持比较负面的态度。
- 中东地区的业主普遍对于中国的设备和材料持不信任的态度,而比较相信欧美的材料和设备。所以规范中常见的情况是指定欧美国家产品。
其实,所有这些在合同中都会有明确的规定,即便是不熟悉中东地区的情况,如果仔细分析合同文件,也会对这些内容有所了解。而如果在项目都已经快要实施完成的时候,还把这些原因当作是一些“新鲜”事,作为一种理由,那中国铁建的亏损也就不值得以外了。
另外,在多份新闻中,对于项目实施的过程也有所报道,笔者列举了一些:
- 普遍感觉沙特当地的合作方没有信誉,不履约,不能按时完成任务。
- 项目施工过程中,非中国企业普遍实施8小时工作制,一些工人甚至执行不了8小时工作制。
- 当地分包进度慢,配合不好。
- 业主负责的地下管网和地下拆迁严重滞后,严重影响进度。
如果中国铁建在之前对中东市场的情况稍做了解的话,那么以上这些情况也就不值得意外了。因为这些情况,对于我们这些长期工作于中东的人来说是再熟悉不过的了:
- 中东地区近几年处于大规模的建设当中,供应商和专业分包商都是供不应求,是典型的供方市场,因此,在与分包的关系中,总包方经常处于不利的地位。
- 中东地区的阿拉伯人普遍没有信用,分包商、供应商的延误非常普遍。
- 当地的主要劳工来自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尔等国,这些工人普遍比较“懒散”,缺乏像中国工人的“勤劳”,不仅工作时间较短,而且在工作过程还有早茶时间,下午茶时间。
但是,这些原因中,除了由于业主方面的延误造成的损失,而由于供应商,分包商包括指定分包商造成的损失,都是不能向业主索赔的,针对中国铁建和网上提到各种可能索赔的情况,笔者给出一点简单的分析:
- 工程量变化,如果是因为业主明确要求的变更,那么我们应该能够索赔。但是如果是因为我们在投标时候工程量分析的失误,则从合同角度而言,没有索赔的依据。从现在情况来看,可能更多的是由于工程分析的失误以及业主及承包商对于功能要求有争议的情况。业主明确的变更指令可能会比较少,否则不可能至今业主批复任何索赔的情况。
- 对于拆迁造成的延误,如果拆迁是属于业主方的工作范围,那么我们是有可能索赔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的。对于延误造成的损失,需要依据承包商提交的总进度计划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只有对于关键线路上的工作造成的延误才有可能索赔,而非关键线路上造成的工作,索赔的机会会比较小。另外,按照中铁建公告所说的,这个项目已经按期完成,如果情况真是如此,那么即便我们有索赔的理由,也是索赔赶工造成的损失,而非延期损失了。但是,假设拆迁是在中铁建的合同范围中,具体是由业主指定分包完成的,那么这个延误就是承包商的延误,那么就不能索赔了,中铁建其实应该解释一下,拆迁到底明确是业主施工范围,业主完成后移交场地给中铁建,还是者部分工作业主指定分包做的,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 对于发包方指定分包的损失,其结果和承包商自己找的分包道理是一样的,都是承包商的责任,不仅承包商不能向业主索赔,如果对业主造成了损失,业主还能对承包商索赔。而如果是技术规范、合同中要求了供应商厂家、材料品牌,情况更是如此,完全是承包商责任。
虽然现在中铁建公布的消息并不是非常明确,判断这件事情上到底能索赔多少有一定困难,但是根据透露出来的各种消息,索赔的理由可能并不是那么充足,可能的情况是,占大头的损失,中铁建并没有什么理由,主要是自己的失误,还有一些是双方存在争议的。其实,工程中的索赔很多时候谁都很难判断的到底谁是谁非,最后往往会是双方的一个妥协,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业主多少会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与中铁建的损失相比,可能比例会很小。
更何况,在国际工程中,索赔已经是一门非常专业的技术,在这方面,国内企业的水平还相当弱,更难与那些精于此道的欧美工程咨询公司相比,很多有充足理由的索赔,往往都会由于操作不当而失去机会,如果是理由不太充足的索赔,成功的机会就更小了。
中国工程企业从事海外工程承包商虽然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了,但是早期主要是经援项目和非洲项目,在这些项目中,或者业主是国内的机构,或者我们具有技术和管理优势,都算不上严格意义的国际工程,而中东地区则不一样,这里的业主聘用的项目管理公司都是西方的欧美公司,其操作模式、规范标准也都是典型的欧美标准,是真正国际工程,在这种情况,我们的弱势就全部暴露了。从业八年的经历,让笔者深深感觉到,中国工程企业的海外之路,还有很长很长。
最后,笔者想说一些与工程无关的题外话,就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大量的工程企业都在海外遭受惨痛的教训。
首先来说内因,中国铁建的事情爆发以来,很多人都很不相信,作为最大的工程建设企业,为何能犯很多低级错误。确实,很多原因如果在外行眼里都不可思议,比如用广州轻轨的成本估计沙特的情况,难道那些企业的高层们就意识不到吗。其实这里主要还是激励作用,因为对于国企的管理层来说,最重要的显示政绩的东西是合同额和营业额,这样管理层的导向必然是想尽办法来保证营业额。可能有时候,这些公司的管理层也有些无奈,每年到了年初,公司都会给不同的管理层下达合同额和营业额的指标,这个指标还是逐年递增的,这可是关系到他们的前程的东西,虽然同时都会有上缴利润的指标,但是我们熟悉公司运作的人都知道,只要有营业额,那么利润都是能做出来的。这样的结果,是各个公司必然会千方百计的获取合同。而当公司乃至政府对于这些人所犯的失误没有严格的问责制度的时候,那么在充满风险的诱惑之前,必然就会有人铤而走险。
最后,我们来说一说外因,也就是海外工程的大环境的问题。从事海外工程的人可能会意识到,从2000年以来,中国的海外工程是成长最快的,笔者所在的公司,在2000年前后的时候海外工程的营业额是20亿美元左右,而到了2009年的时候,这一数值增加到了74.7亿美元,但是这并不是笔者所在的公司经营多么好,而是大环境所促使的,我们知道90年代末期以来,政府一直在通过维持低汇率、出口退税等各种优惠政策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将对外贸易作为拉动经济的主要措施之一,中国企业海外工程的扩张与中国政策的导向有密切的关系。然而,与其它很多行业一样,中国的企业在国外从事工程承包除了依靠成本优势之外,并没有管理和技术上的优势,然而,随着中国的对外贸易的扩张,中国的种种成本优势已经不再具备,一个最为直接的例子,2003年时,一个中国工人在中东地区的工资约为3000元左右,普通中国工人的工资水平都在6000元左右,相比之下,印巴工人的工资不过折合3,4000人民币,而孟加拉、尼泊尔等国的工人工资不过折合1,2000人民币。其实,工程承包并不是一个高技术含量的行业,竞争优势主要都是来自于成本,欧美公司再号称管理好,也机会没有太多公司在中东地区从事普通的建筑工程,究其原因,主要是成本问题。其实,这些年来,除了具有科技含量的设备输出的项目,比如电信、石油、煤炭、水泥厂、糖厂等一类设备输出的项目,在普通的建筑工程方面,中国企业在海外工程的整体情况都十分困难,即使不是整体亏损的话,长期看来,这一类工程可能在海外并没有太多发展的前景,最多只能是维持现状甚至是退出这些市场。海外的工程建设,有前景的行业只能是高技术含量的行业,比如现在中国一些公司做的比较好的设备技术的输出,如华为、中材国际等。欧美一些公司在中东地区除了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建设工程,大量都是从事工程咨询业,包括设计、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等,不过,对于中国公司来说,由于语言、文化上的问题,以及缺乏相关的人才,短期之内不可能进入这方面的市场。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示范文本)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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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份要车计划表
月 日提交 批准计划号码 单位章 |
发货单位 |
名称:
代号: 地址: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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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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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 |
换 装 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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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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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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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车种代号:棚车P,敞车C,平板N,轻油罐车Q,其他罐车G,保温车B,毒品PD,特种车T,
自备车在车种前加Z.
规格:135 ×297(500)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
为适应铁路建设的改革和发展,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依法进行工程承发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现发布《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供铁路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标准文件,适用于铁道部独资或控股的铁路新建、改(扩)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小型和多种经营等建设项目。其他投资者独资或控股的铁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组成,实行中要一体使用。
三、铁路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必须依据本合同示范文本,按照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施工合同。
铁路新建、改(扩)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采用由铁道部建设司统一监制的《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8年版本。其他建设项目可依据示范文本格式自行印制。
四、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检查由部建设司归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由项目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五、对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不签订承发包合同、合同手续不完备及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要依据法规追究承发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名称:________
合 同 号:________
年 月 日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由发包方经招标选定___________为中标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1.3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内容:见附表1《承包工程项目及费用一览表》
1.5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工期
2.1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月__日开工。
2.2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月__日竣工。
第3条 合同价款
依据中标通知书等招标文件,确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_______万元。(价款项目见附表1《承包工程项目及费用一览表》)
第4条 工程质量
4.1 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4.2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或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
4.3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5条 设计文件
5.1 甲方须在开工前___日,向乙方提供___套设计文件和图纸。
5.2 乙方要求增加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份数,由甲方提供,费用乙方自负。
5.3 乙方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___日内组织现场核对。
5.4 非经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不能作为乙方施工依据。
5.5 变更设计文件按本合同第16条办理。
第6条 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6.1 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__________
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
6.2 甲方委托的驻工地监理单位名称:_____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
岗位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
6.3 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__________
乙方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
甲方驻工地代表和乙方项目经理需易人时,经双方协商后,应在新任到达岗位后3天内通知对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
7.1 负责办理工程所需建设用地申报手续及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7.2 按国家或铁道部下达的年度计划,依据合同工期与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提供所需建设资金。
7.3 派驻工地机构和代表,履行甲方职责,协调各方工作。
7.4 在开工前一个月,到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5 招标选择或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签订监理合同,将合同副本抄送乙方。
7.6 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
7.7 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7.8 编制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过渡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
7.9 申请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10 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设备和材料。
7.11 按权限审批变更设计。
7.12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7.13 按规定办理开工前审计、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后竣工决算的审计手续。
7.14 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第8条 乙方工作
8.1 根据甲方委托,负责具体办理建设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
8.2 根据甲方委托,负责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所需的租地及补偿工作。
8.3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过渡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送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8.4 按施工投标时的承诺,如期上足工程所需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
8.5 按期向甲方报送年、季度施工计划,用款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于年末__天、季末__天、月末__天内报送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
8.6 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
8.7 涉及既有线改(扩)建或过渡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关于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有关规定。
8.8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8.9 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8.10 按照规定提出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8.11 及时提报验工计价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8.12 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8.13 对____________等规定保修期的项目,保修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9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在接到甲方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一个月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并于每一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提出下一季度工程进度计划。
9.2 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乙方年度施工进度计划__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通知乙方,逾期未批复,可视为同意乙方报告,乙方可据此施工。
9.3 经甲方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9.4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代表备案。
第10条 延期开工
10.1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如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10天,书面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的报告。
10.2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答复。如甲方在7天内未予答复,可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10.3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10.4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甲方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推迟开工日期,并对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给予适当补偿,必要时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
11.1 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7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11.2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11.3 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书面复工通知后,继续施工。
11.4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必要时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负违约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第12条 工期延误
12.1 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
12.1.1 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责任。
12.1.2 施工图不能按规定日期提交,属甲方责任。
12.1.3 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属甲方责任。
12.1.4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属造成事故责任方责任。
12.1.5 主要材料、设备推迟到货,属采购方责任。
12.1.6 建设资金不到位,属甲方责任。
12.1.7 年度计划调整,属甲方责任。
12.1.8 其它原因,依其性质确定责任方。
12.2 工期延误后果及处理
12.2.1 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在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工程内容、原因及要求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未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补偿。
12.2.2 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2.3 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13条 工期提前
如提前工期,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改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复,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 提前的时间要求;
13.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 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 甲方应承担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
第14条 工程质量检查
14.1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
14.2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监察、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承担返工或修改的费用。
14.3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15条 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
15.1 在通知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
15.2 乙方自检合格后,按部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及附件,于隐蔽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证上签字,方可继续施工。
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及附件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不予签证,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检查签证。
15.3 如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现场检查时,应委托乙方检查人员负责检查合格、签证并注明原因,即可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或 甲方代表)事后应补签检查证,如有疑问,确需再行检查的隐蔽工程,可以提出重新检查,其检查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后,既不按时到现场,又未委托者,对危及安全的工点,乙方有权视现场情况予以隐蔽,其后果由监理单位(或甲方)承担。
15.4 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5.5 与设计资料差异较大的隐蔽工程,乙方在通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参加检查、签证。
15.6 乙方应接受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第16条 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按《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办理。
16.1 Ⅰ类变更设计经原批准单位批准后,甲方应在5天内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文件。
16.2 Ⅱ类变更设计经甲方审定后,甲方应在3天内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通知单。
16.3 Ⅲ类变更设计经甲方审定后,甲方应即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通知单。
16.4 Ⅰ类变更设计经批准后,据以调整合同价款。Ⅱ、Ⅲ类变更设计的合同价款调整,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17条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7.1 甲方按照本合同附表2向乙方提供有关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17.2 甲方在材料设备到货__日前将到货通知送达乙方,乙方应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验收后交乙方。
甲方未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保管责任,发生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17.3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7.3.1 材料设备的发货票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17.3.2 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经甲方委托,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串换不成,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应,重新采购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18条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18.1 除按本合同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其他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18.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要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资料。
18.3 由于乙方原因需代用材料,要报甲方批准,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8.4 由于甲方原因,引起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费用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第19条 合同价款调整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9.1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
19.2 国家计划有重大调整;
19.3 铁道部发文批准调整的有关费用;
19.4 已正式批准的变更设计;
19.5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项目、数量增减;
19.6 按招标议标文件和本合同确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20.1 预付工程备料款:甲方预付备料款额度,建筑工程一般不超过当年建筑工程工作量的30%,安装工程一般不超过当年安装工程工作量的10%。预付的备料款,从竣工前未完工程所需材料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额度时起,在工程价款结算时,按材料所占的比重陆续抵扣。
20.2 预付设备定货款:列入当年计划的设备,由甲方审查乙方到期的定货合同后,按合同将款直接拨到供货单位,如拨到乙方,由乙方代付,待设备安装并办理验工计价后抵扣,但由此产生的纳税应甲方负担。
20.3 预付征地、拆迁费用: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征地、拆迁手续时,甲方凭审核后的乙方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价款向地方预付。甲方按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的0.5%支付手续费,由乙方包干使用。
20.4 有关购置设备、工器具及征地、补偿、配合辅助工程和电力增容等的财务结算和会计处理按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办理。
第21条 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按照月预支,季度、年度验工计价及末次验工清算分阶段办理。
21.1 月预支工程款:乙方应按当年投资计划(扣除列入当年计划的设备)及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提出季度用款计划,经甲方认可后,每月按当季建安工程价值的30%预支。
21.2 季度验工计价:乙方按当季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章节编制季度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认后,于季末后5天内报甲方审批,作为季度结算的依据。
21.3 年度验工计价:乙方按当年投资计划内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编制年度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认后,于次年1月7日前报甲方审批,作为年度结算的依据。
21.4 末次验工计价:建设项目竣工时,由乙方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证后作为竣工清算的依据。
21.5 凡需要安装的设备,待安装就位后凭发货票和规定的综合业务提成、运杂费计价。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器具,根据发货票及固定资产验收或保管记录办理计价。
21.6 材料(不含国外贷款采购材料)差价按铁道部公布的价差系数计价。
21.7 其他项目和费用,按工程比例或双方约定计价。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22.1 月预支工程款,于每月15日前拨付。
22.2 季度验工计价工程款,于下一季度20日前拨付。
22.3 年度验工计价工程款,于次年元月31日前拨付。
22.4 末次验工计价工程款。乙方在末次验工计价后5天内,将《工程验工结算清单》报送甲方,甲方在15天内审理办清结算手续,拨清合同价款97%工程款。
22.5 工程尾工款。在月、季度、年度历次验工时,甲方对乙方100%验工计价并按计价数拨款。末次验工计价后,在拨款时扣留合同价款的3%作为工程尾工款,如末次验工前所剩的工程价款不足3%时,可提前扣留。工程尾工款一般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0天内结清。
有保修期的工程项目,待保修期满后30天内结清。
第23条 竣工验收
23.1 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组织进行。
23.2 竣工验收交接依据:
23.2.1 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23.2.2 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文件;
23.2.3 设计时采用的规程、规范(维修规则不作为验收依据);
23.2.4 铁道部规定的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3.3 竣工验收中甲方的工作:
23.3.1 认真审查乙方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
23.3.2 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交接程度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请求组织初验。
23.3.3 受项目主管部门指定主持现场初验,并负责写出初验报告。
23.3.4 督促检查乙方按期完成初验中提出的未完工程或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整治的工程。
23.3.5 组织乙方及有关单位在正式验收__天前编制好全部竣工文件。
23.3.6 按验收委员会的安排参加正式验收工作。
23.4 竣工验收中乙方的工作:
23.4.1 本工程已按设计配套完成,并具备运输条件,在提出验收报告前,乙方应按设计文件及验标进行全面自检。
23.4.2 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竣工验收报告,说明本工程完成情况、验收准备情况,以及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具体日期等报甲方。
23.4.3 本工程正式验收__天前,乙方应编制好包括正式竣工图、有关规定的图表、已完工程数量报告、已完工程技术资料、地亩资料等的竣工文件一式__份。
23.4.4 增建二线及既有线改建项目的竣工验收,乙方应在正式验收交接前7天向甲方提供开办运营所需的技术文件。
23.4.5 按验收委员会的安排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24条 竣工决算
24.1 竣工决算由甲方统一组织并负责编制。乙方应按要求认真、及时向甲方提供财产交接资料。
24.2 竣工决算按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财产编制办法》的规定执行,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并报有关部门。
第25条 工程分包
25.1 乙方承包的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分包。确需分包的工程,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列明分包工程理由、范围、内容,并附分包单位资质证书等资料。甲方应在7日内批复,并通知监理单位。
25.2 乙方在甲方批准后,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方可开工,并将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5.3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对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应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25.4 分包工程由乙方统一向甲方办理验工计价与结算。
25.5 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26条 环境保护
在完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
26.1 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须按设计文件和甲方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进行处理。
如有变更,乙方应先通知甲方。甲方应在7日内答复,甲方逾期未予答复,视为同意,乙方即可进行施工。乙方如未通知甲方变更而自行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6.2 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27条 文物保护
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尽快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与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延误工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补救措施。
第28条 合理化建议
乙方对设计或原材料串换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向甲方申报并抄送设计和监理单位,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按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采纳的合理化建议节约的投资,按铁道部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29条 安全施工
29.1 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循国家和铁道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29.2 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察机关,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9.3 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
29.4 在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时,乙方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由甲方按概算计列,并按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
设计未考虑,在施工中又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时,一般情况下乙方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防护措施费由甲方承担。遇有危及安全的特殊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相机处置,事后__天内必须向甲方补办批准手续。
29.5 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30条 不可抗力
不 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通报受害情况,甲方和监理、设计单位应及时赴施工现场进行处理。甲 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乙方在__天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费用。如灾害继续发生,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原则处理:
30.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30.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30.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31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31.1 由于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承担保管费用,并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
由于工程停建或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编制损失补偿费用计划,报送甲方,由甲方审核后报铁道部批准,按批准金额拨付乙方。
31.2 如甲方须由乙方继续承担缓建工程的维护,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
第32条 违约
32.1 违约责任
32.1.1 甲方的违约责任
32.1.1.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 %的违约金。
32.1.1.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32.1.1.3 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
32.1.1.4 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2.1.2 乙方的违约责任
32.1.2.1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2.1.2.2 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2.1.2.3 因乙方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2.2 违约处理
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4天通知对方。
当合同中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在__天内保护好施工现场。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如因一方违约而未能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33条 索赔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33.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33.2 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索赔要求;
33.3 甲方在接到索赔要求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4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成立。
第34条 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
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约定按第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35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正式验交后,甲方按竣工结算将费用支付完毕即告终止。
第36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电报、会议纪要、图表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37条 合同附件目录
本合同附件目录见附表。
第38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及帐号: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及帐号:
邮政编码:
签字:
甲方:(印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1:承包工程项目及费用一览表
工程范围: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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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号|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单 位|数 量|指标(元)|价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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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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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 复核: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表2: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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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到达地点|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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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单位: 制表: 复核: 负责人: 年 月 日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已将部分合同条件直接列入,未列入条件部分规定如下:
1 词语解释
1.1 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本条件指铁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1.2 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资质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1.3 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代表人。
1.4 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项目承包责任人。
1.5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理。
1.6 总监理工程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监理总负责人。
1.7 设计单位:铁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
1.8 工程质量监督站: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授权的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
1.9 工程:协议条款约定的具体的永久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11 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12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13 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
1.14 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15 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 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场地。
1.17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1.18 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19 变更设计:自设计单位交付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对原设计的变更。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 协议条款;
2.2 合同条件;
2.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协议;
2.4 招标承包工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5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6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决争议的方式加以解决。
3 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和使用标准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铁道部颁发的标准、规范。铁道部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国家和建工行业标准、规范。
4 双方一般责任
4.1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1.1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4.1.2 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口头通知,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通知应予执行。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通知或继续执行原通知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再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通知,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通知,乙方应予执行。因通知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1.3 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图纸及资料,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可向甲方代表提出迟误的后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2 乙方项目经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2.1 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经甲方代表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2.2 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 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5 对《协议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其他合同条件为:
5.1 第1条 工程概况
5.1.1 建设项目名称系指铁道部批复的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系指乙方承担的建设项目中的某段或一项工程的名称。
5.1.2 工程地点系指工程所在县(含)以上行政区域。
5.1.3 承包范围系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规模或专业分类项目。
5.1.4 承包方式系指双方约定的,甲方对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总包及单价承包等。
5.2 第5条 设计文件
5.2.1 在开工前甲方若不能将设计图纸全部提供,应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写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后或专业分别列出可提供的设计图纸,以满足乙方施工要求。
5.2.2 甲方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由甲方承担。
5.3 第7条7.9“申请项目开工报告”按《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办理。
5.4 第11条11.1“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中“确有必要”系指:
5.4.1 在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5.4.2 由于乙方某种失误或违约导致的,或乙方应对其负责的必要的暂停施工;
5.4.3 由于施工现场气候条件恶劣导致的必要停工;
5.4.4 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
5.4.5 计划调整。
5.5 第12条 12.1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中:
5.5.1 不可抗力是指因突发战争、军事征地、动乱、罢工、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特大的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击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5.5.2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依据《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铁建〔1996〕13号)划分的四个等级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6 第14条 工程质量检查中:
5.6.1 质量保证体系:乙方为了实现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制度和措施等。
5.6.2 工程质量:在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5.6.3 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于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
5.7 第15条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中:
5.7.1 隐蔽工程系指一项工程主体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后无法观察检查的,需被复、掩盖的分部、分项工程。
5.7.2 本条“甲方代表”系指甲方监察工程师或甲方派驻工地的技术负责人。
5.7.3 重点工程系指按(80)铁基字665号《关于试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重点工程,或甲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的重点工程。
5.8 第17条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5.8.1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可不使用本条款的规定。
5.8.2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以及铁路通信信号等专业材料设备,甲方须自行采购的,应使用本条款规定。
5.9 第21条 验工计价
5.9.1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实际工程量报告,甲方代表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若不通知,甲方计量结果无效。
5.9.2 乙方应为甲方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甲方自行计量有效。
5.9.3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10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应按铁道部和建设银行的规定,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研究,明确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的方法等。
5.11 第23条 竣工验收
依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和铁道部(84)铁鉴字第180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5.12 第24条 竣工决算
国家组织验收的大中型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在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计划、财务、建设司,鉴定中心及使用单位。其他建设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应在3至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财务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
钻井工程承包合同
钻井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第一、井位
1.钻井施工地点:____省____市____县____乡
2.地形图
3.井位设计图
4.地层构造图
第二、国家、部、局对钻进工程施工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等文件号及影印件。
第三、井别:
第四、钻井口数:
第五、井深结构:
第六、质量:
1.井身质量合格率
2.固井质量合格率
第七、价格
1.调整井单价___元/米,合计金额_____万元
2.开发井单价___元/米,合计金额_____万元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钻井工程自____年__月__日开钻至____年__月__日全部钻完。
在 组织钻井工程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第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第二、 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更变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第三、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技术文件、技术图纸和钻井施工条件,被迫停工或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 钻前准备第一、甲方在开钻前应办妥征地拆迁和井场道路的垫方;清除施工场地及进出道路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管线、树木、青苗等阻碍物。解决施工用的水、电和钻机安装搬运的道路。
第二、甲方按时向乙方交付井位设计、完钻井深、层位和完井要求,负责钻井区块的断层分布图;断层数据;小层平面图;构造图和邻井图压力资料数据,并向乙方进行地质和工程技术要求交底。
第三、乙方在开钻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学习和熟悉各种设计图纸,参加地质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安排钻机运行计划,施工方案,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第一、按不同的机型、井别、井深、另加风险金,确定承包费用。对承包范围以外的费用,按规定结算。
第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___日内按工程费用总额____元的百分之____一次拨给乙方,作为乙方备料及施工费。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第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为油田开发着想,严格按照部、局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第二、在钻井施工中,乙方必须坚持按技术要求施工,甲方派员监督。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井喷、卡钻等事故和费用增加,应由甲方负担;
1.钻井施工设计有错误或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与实际不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如乙方及时发现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立即(当天)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改变施工计划,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钻井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加大钻井难度时,需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增加的生产费用手续后方可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甲方未尽协助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
第三、在钻井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自理。
第四、钻井是隐蔽工程,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标准操作,做好每一道工序的记录,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验收。
第五、甲方遇到特殊情况,要求乙提前完成区块钻井任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完井验收、结算与保修第一、乙方在完井前____日,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完井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发生的管理费、车辆费由甲方负担。
第二、施工完毕的井要以部、局的统一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甲方不准提高验收标准。
第三、经检验合格的井,从验收即日起为移交完毕。移交后发生井口套管头损坏、晃动或井口帽子丢失、井下落物,乙方概不负责。
第四、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不准确或其他原因,造成钻井质量不合格,由甲方负责。
需乙方修井的甲方还要承担修井费用和乙方的窝工费,窝工费按每小时___元计算。
第五、乙方本身原因造成不合格的井,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六、施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交给甲方的井,甲方在未射孔之前,若出现管内外冒油、水、气现象,乙方负责保修,保修期为六个月,超过保修发生管内外喷冒气油、水,乙方不予负责。
第七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第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钻井任务,为甲方提前投产创造了条件,增加了效益,甲方应按总施工费用的____‰给乙方奖励。
第二、甲方不能随意借故拖欠或拒付乙方施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的井,如逾期不付,甲方应增付未付款项的利息。
第三、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 工伤事故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文明生产、安全施工、防火防盗。
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九条 附则第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说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拟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第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合同附件(略)
第一、钻井施工图纸;第二、地形图;第三、井位设计图;第四、地层构造图;第五、国家、部、局对钻井工程施工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等文件影印件____份。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定日期:
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试行版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营业执照号: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1.3 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4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
(详见附表三:工程报价表)
第二条 工程设计
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书(附后)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委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4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 如确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委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
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4.3 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见附件五:工程变更单)。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
7.1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2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7.3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 。
①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 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九条 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9.1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 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但工期应予顺延。
9.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
1)
2)
3)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添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工程验收单);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9.4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尾款。
9.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八:工程保修单)。
9.6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9.7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9.8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0.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10.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10.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金额(元) |
占总金额的% |
|
第一次 |
合同签定 |
|
40% |
|
第二次 |
客厅、餐厅吊顶,厨房墙砖,水管,线管,布线完工。 |
|
40% |
|
第三次 |
木工和泥工全部完工 |
|
15% |
|
第四次 |
双方验收合格五日内 |
|
5% |
2、其它方式: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甲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2.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煤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 %支付违约金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指定的 地点,
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代表 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有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附件: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附表四:
附表五:
附表六:
附表七:
附表八: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甲 方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明 细 表
金额单位:元
|
材料名称 |
单位 |
品牌 型号 |
规格 等级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供应时间 |
供应至 的地点 |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乙 方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明 细 表
金额单位:元
|
材料名称 |
单位 |
品牌 型号 |
规格 等级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供应时间 |
供应至 的地点 |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工 程 变 更 单
编号:
|
变 更 内 容 |
原 设 计 |
新 设 计 |
增减费用(+ -) |
| 详细说明 | |||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家居装饰委员会审核、见章:
意见:
工 程 验 收 单
|
序号 |
验收项目名称 |
验收时间 |
验收结果 |
|
整体工程验收结果 |
|||
|
年 月 日 |
|||
全部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工 程 结 算 单
年 月 日
|
1 |
合同原金额 | |
|
2 |
变更增加值 | |
|
3 |
变更减少值 | |
|
4 |
甲方已付金额 | |
|
5 |
甲方结算应付余额 |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工 程 保 修 单
|
公司名称 |
|
联系电话 |
|||
|
用户姓名 |
|
登记编号 |
|||
|
装修房屋 地 址 |
|
||||
|
设 计 负责人 |
|
施 工 负责人 |
|
||
|
进场施工 日 期 |
|
竣工验收 日 期 |
|
||
|
保修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备注:
①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壹年。
②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
③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④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保修联系电话: